潮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潮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潮州市统计局
2008年5月16 日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普查对象为我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近万人,填报普查表近131万张。事后质量抽查显示,普查数据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现将普查主要数据向社会公布。
农业基本状况和生产条件
一、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3.38万户,比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时28.91万户,减少19.10%。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户占36.79%,比10年前减少5.72个百分点。全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04个。
二、农业从业人员
2006年末,全市农业从业人员27.98万人,其中,男性占52.96%,女性占47.04%。按年龄分,20岁以下占2.13%,20-30岁占9.33%,31-40岁占21.49%,41-50岁占30.75%,51岁以上占36.30%;按文化程度分,文盲占4.19%,小学占51.18%,初中占39.05%,高中占5.47%,大专以上占0.11%。
三、农业技术人员
2006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724人,其中,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业的345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分别为556人、137人和31人。
四、农业机械及使用情况
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40台,比1996年末减少54.55 %;小型拖拉机586台,减少 87.64%;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5台, 减少3.85%;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353台,减少62.04%。
2006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18.55%,比1996年提高5.64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19.83%,比1996年下降1.88个百分点;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58% 和0.58%。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0.14%,比1996年下降0.05个百分点;机收面积 81274 亩,占播种面积的比重11.45%,比1996年提高11.45个百分点。
五、农业设施
2006年末,全市温室面积81.4亩,大棚面积634亩,中小棚面积607.4亩。2006年度,在温室和大棚中,种植蔬菜654.3亩,食用菌23.7亩,水果79.8亩,园艺苗木388.5亩。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一、交通
200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7.32%,有码头的占17.07%,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占80.49%。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占82.93%,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90.24%。99.68%的村和97.58%的自然村通公路, 18.88%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农村进村公路及村内道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
二、电力、通讯
2006年末,95.12%的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100%的村通电,99.96%的自然村通电,100%的村和99.96%的自然村通电话;100%的乡镇有邮电所。
三、文化教育
2006年末,9.76%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9.76%的乡镇有公园。100%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96.36%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83.81%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100%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88.63%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57.30%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19.21%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9.55%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19.42%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四、环境卫生
在本次普查的41个镇中,75.61%的镇实施集中供水,9.76%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56.10%的镇有垃圾处理站。61.0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51.50%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35.30%的村有沼气池,55.79%的村完成改厕。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06年末,100%的镇有医院、卫生院,90.24%的镇有敬老院。60.19%%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 69.85%的村有卫生室。73.50%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35.41%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六、市场建设
2006年末,87.80%的镇有综合市场,43.90%的镇有专业市场,31.71%的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7.32%的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97.56%的镇有储蓄所。30.90%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3.95%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化肥,10.19%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彩电。
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一、住宅
2006年末,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 95.76 平方米。99.81%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的28.54万户,占70.21%;拥有2处住宅的11.16万户,占27.46 %;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0.87万户,占2.14%。
住宅类型主要为平房。其中,居住平房的22.28万户,占54.80%;居住楼房的18.28万户,占44.97%;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0.09万户,占 0.23%。
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20.15万户,占49.56%;砖混结构的8.27万户,占20.3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2.11万户,占29.79%;竹草土坯结构的0.05万户,占0.12%;其他结构的0.07万户,占0.17 %。
二、饮用水
有4.58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11.28%。使用管道水的住户30.97万户,占76.18%。28.27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69.55%;3.99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9.82%;5.06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12.44%;2.23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5.48%;0.04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 0.10%;1.05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2.59%。
三、炊事能源
农村住户炊事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液化石油气。其中,主要使用液化石油气的34.55万户,占84.98%;主要使用柴草的4.55万户,占11.20%;主要使用煤的1.36万户,占3.35%;主要使用沼气的0.09万户,占0.21%;主要使用电的0.1万户,占0.24%。
四、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21.26万户,占52.30 %;使用旱厕
的9.32万户,占22.92%;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10.07
万户,占24.78%。
五、耐用消费品
农村居民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101.40台、固定电话88.91部、手机105.51部、电脑3.88台、摩托车75.20辆、生产和生活用汽车4.26辆。
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与结构
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14.55万人。其中,男劳动力59.30万人,占51.77%;女劳动力55.26万人,占48.23%。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15.98万人,占13.95%;21-30岁21.16万人,占18.47%;31-40岁27.54万人,占24.04%;41-50岁26.73万人,占23.34%;50岁以上23.14万人,占20.20%。
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2.52万人,占2.20 %;小学文化程度42.44万人,占37.05%;初中文化程度54.64万人,占47.69%;高中文化程度13.62万人,占11.8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33万人,占1.17%。
农村从业人员100.51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 87.74%。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27.27%;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51.73%;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21%。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
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7.62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1.01万人,占62.46%;女劳动力6.61万人,占37.54%。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4.55 %;21-30岁占44.87%;31-40岁占23.59%;41-50岁占11.61%;50岁以上占5.38%。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0.36%;小学文化程度占17.59%;初中文化程度占69.06%;高中文化程度占11.0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91%。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乡外县内从业的劳动力占20.74%,在县外市内从业的劳动力占24.13%,在市外省内从业的劳动力占53.13%,去省外从业的劳动力占2.0%。
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在第一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2.08%;在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67.25%;在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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