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国经济普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经济普查工作的认知度,统一、规范“中国经济普查―
一、标志图案
二、标志涵义
“中国经济普查―
三、标志使用范围
“中国经济普查―
(一)经济普查办公用品,如公文袋、文件夹、信封、信纸、会标、名片、请柬,以及普查工作证件、奖牌、奖励证书等;
(二)经济普查出版物、公益广告、宣传品、纪念品等;
(三)经济普查专用网站、网页,教学用幻灯片模板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标志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商业活动。
四、标志使用管理
为了使“中国经济普查―
“中国经济普查―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