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潮州市电力设备厂拒报统计资料:该单位2003年初经市经济试验开发区批准扩建厂房投资项目,市统计局在8月份开始,多次电话通知该单位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设立登记,又于2003年9月15日向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但仍不在限定期限内办理统计设立登记,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市统计局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
3、潮安县植如陶瓷有限公司瞒报统计资料:该单位2003年1—10月上报统计部门报表的销售收入79.5万元,经县统计局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核实,该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为1700万元,瞒报1620.5万元,达20.4倍,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县统计局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0元。
4、潮安县美拉奇陶瓷洁具实业有限公司瞒报统计资料:该单位2003年1—9月销售收入33.2万元,经县统计局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核实,实际销售收入为370万元,瞒报336.8万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县统计局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0元。
5、饶平县新丰新荣达瓷厂拒报统计资料:该单位没有派员参加县统计部门2002年统计年报会,没有按统计制度上报工业统计报表,饶平县统计局2003年7月向该单位发出“统计报表催报书”,该单位逾期不予答复;市统计局9月16日对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该单位不予配合,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市统计局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
6、潮安县古巷源源液化气供应站瞒报统计资料:该单位2003年1—10月上报产值37万元,销售收入37.1万元。经县统计局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核实,实际产值826.9万元,瞒报799.9万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县统计局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0元。
7、潮安县浮洋德友花纸厂有限公司瞒报统计资料:该单位2003年1—11月上报销售收入51.3万元。经县统计局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核实,实际产值75万元,瞒报23.7万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县统计局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
8、潮安县浮中中兴瓷厂瞒报统计资料:该单位2003年1—11月上报销售收入232.5万元。经县统计局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核实,实际销售510万元,瞒报277.5万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单位能主动纠正错误,按规模上工业企业上报统计报表,被县统计局依法从轻处理,处以罚款2000元。
9、潮州市宏泽印务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该单位2002年《劳动情况》(I102—1表)和2003年《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情况月报》(I202—1)1—3月报表,都没有按期报送。市统计局多次通过电话催报,并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但市宏泽印务有限公司仍逾期不予答复。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鉴于市宏泽印务有限公司的统计违法行为是初犯,又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统计违法行为。被市统计局从轻追究统计法律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10、潮州市新德花纸有限公司浮洋分公司瞒报统计资料:该单位2003年1—11月上报销售产值97万元。经县统计局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核实,实际产值120万元,瞒报23万元。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县统计局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
11、潮安县浮洋东雅陶瓷工艺品厂(个体)瞒报统计资料、拒不配合统计检查:该单位2003年1—11月上报销售产值99万元,工人平均人数50人。经县统计局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核实,实际产值125万元,工人平均人数74人,瞒报产值26万元,工人平均人数24人。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县统计局拟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