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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 州 市 统 计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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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 州 市 监 察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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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 州 市 法 制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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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统字[2007]14号
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进一步加大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力度,坚决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增强统计法的威慑力,确保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根据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粤统字〔2007〕28号]文精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决定7-9月份在全市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同时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参加,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现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共同组成的潮州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一),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区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沟通情况。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时邀请市人大财经委派人参加,将于 (8月1日—25日)赴各县区、并对市直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一是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单位,包括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的统计机构等。
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被调查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2006年及2007年1-6月是否出现下述统计违法违规行为:①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② 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③ 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④ 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⑤ 不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⑥ 统计人员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二是2006年统计年报及2007年上半年统计数据质量情况:(1)统计年报制度方法执行情况;(2)主要专业包括工业、能源、批零、住餐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GDP核算基础资料的来源及收集情况等。
三是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情况:(1)贯彻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制度执行情况;(2)有无以核查、衔接名义或其他方法修改农业普查入户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结果的做法;(3)有无强令、授意基层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清查数据。
四是节能降耗情况。上报数与原始基础数据是否相符,方法、制度执行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这次大检查从7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宣传动员和自查、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0日)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广泛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重大意义,为执法大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组织各单位的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执法大检查的文件、材料,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3、县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和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辖区内或系统内的被检查单位切实搞好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于7月26日前上报给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各县区要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好重点抽查工作。认真分析本县区被查单位的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中力量检查问题较多行业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约2%)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要注意方式方法。从实际出发,针对重点单位和重点指标,采取异地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努力排除各种干扰。对于统计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上一级统计机构要加强指导,采取上下联合的办法进行执法检查,对群众举报的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查处。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从有关单位和部分县区中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三)处理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对在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凡在自查阶段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改正,违纪情节轻的可免予处分,违纪情节严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进行立案调查,依法进行查处。
为推动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区对查出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统计执法大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在9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潮州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执法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附典型案件的具体材料和案件曝光材料);当前统计工作特别是统计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存在的新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2007年潮州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汇总表。统计执法大检查期间发现、尚未结案的统计违法案件,应依照法律程序继续查处,并于结案后10天内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潮州市统计局 潮州市监察局 潮州市法制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潮州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7年潮州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3、潮州市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
4、2007年潮州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标语
主题词:开展 统计执法 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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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广东省统计局,谢烈鹏常务副市长,林镇光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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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印发 |
附件1:
潮州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潮州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潮州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潮州市统计局局长郑丽云
副组长:潮州市监察局副局长蓝丽君
潮州市法制局副局长陈楚霖
潮州市统计局副局长翁树波
成 员:潮州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黄淑乔
潮州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李广雄
潮州市法制局督察科科长谢利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翁树波副局长兼任,办公室电话:2281960,举报电话:2281960传真:2286177,邮箱:tjjzhk@21cn.com
附件:2
2007年潮州市统计执法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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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量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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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单位数(个)/抽查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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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错误数据(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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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发现错误数据(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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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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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查、抽查发现(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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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发现(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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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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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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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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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制发统计报表(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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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干扰统计数据上报(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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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用无证人员上岗(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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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设置统计机构和人员(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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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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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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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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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责令限期整改(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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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通报批评(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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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行政处罚(宗/罚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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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行政处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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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曝光(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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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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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动员会(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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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学习宣传资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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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规学习(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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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次/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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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张贴宣传标语、横幅(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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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众举报电话、邮箱(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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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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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潮州市统计执法检查自查表
表 号: zh-1
制表机关 :潮州市统计局
文 号:潮统法字[2007]1号
自查单位(盖章): 有效期至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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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自查后按实际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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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